2020-11-08 10:39:17 浏览数: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教职工政治理论水平,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教党[2020]29号)文件,现就 2020 年第四季度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为把我校建成高水平的应用型民办大学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学习时间与形式根据上级“高校应组织教师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在全校推行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每周二下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确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安排的,可安排其他时间组织学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路径促进教职工参与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三、学习内容
四、学习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教职工政治学习是提高教职工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的重要平台。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领学促学,引领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形成大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学习制度。各单位可参照我校印发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积极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实效,力求达到“学习理论、统一思想、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加强学习管理。要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学习形式把工作抓牢抓实,做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确保学习质量。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师德”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业务学习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主安排,不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
教师工作部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