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恒星最美教师” 选树活动的通知

    2022-05-04 10:41:40           浏览数: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生动展现我校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潜心教学的精神风貌,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选树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恒星最美教师”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发掘学校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多种方式立体化宣传,弘扬育人精神,讴歌师德典范,厚植道德土壤,引领广大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为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建成特色鲜明的知名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二、选树范围及指标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经过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原则上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 5 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 3 年以上;基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 1 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近3年内已获评“恒星最美教师”的不再重复参选。

    三、推荐人选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教学能力突出、育人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及教学任务;

  (二)2021年度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非学术性);

  (三)具备“双师型”教师专业素质与能力,理实融通,承担并胜任至少一门实践类课程;

  (四)在本校连续教龄 3 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 3 年年终考核等次至少有 2 次为“优秀”,且2021年度年终考核等次应为优秀;

  (五)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教学期间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无调课(不含非个人原因)现象,近三年内无教学等级事故;

  (六)师生满意度测评优秀率在 90%以上;

  (七)所授课程教案、教学日历、试卷分析等规范、科学、完整、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优秀;

  (八)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在学术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近三年获有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九)无有违反《高校教师“红七条”和“六条禁令”》及《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十)对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有重大立功表现,在迎评促建、疫情防控、产教融合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

  (2)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省市级及以上重要果的;

  (3)近三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此项为非学术项)。

    四、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 年 5月 2 日—2021 年 5月8日)。通过校园宣传渠道发布信息,公布评选条件,广泛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学院推荐阶段。(2021 年 5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13日)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教研室)推荐、满意度(师生)测评、综合评审、院务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的程序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 3 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师工作部。

  (三)材料填报阶段。(2021 年 5 月 14 日—2021 年 5 月 20日)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学院参选人材料,通过省教育厅指定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填报工作。

  (四)投票评选阶段。(2021 年 6 月1 日—6 月6日)对最美教师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展演,学校开通“恒星最美教师”微信投票平台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五)校级评选阶段。(2021 年 6月 7日—2021 年 6月 13日),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等相关职能处室组成的评选工作委员会,结合各单位推荐的参选人事迹及社会评议情况,评选出 10 名“恒星最美教师”,并确定 1 名教师作为省级评选候选人,完成本校最美教师评选。

  (六)宣传表彰阶段。(2021 年6 月 14日—2021 年 9 月10 日)评选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拍摄最美教师专题片,在本校媒体上进行展播;拍摄照片制作道旗,并适时对评选出的 10 名“恒星最美教师”进行宣传表彰。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参选人提交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简要事迹(350字内)、个人事迹材料(3000-5000字),其中个人事迹要真实、丰富,能全面展现参选人的先进事迹与崇高品德,荣誉证书及其它佐证材料需要报送复印件。

  (二)严格公正。评选中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入发掘,广泛宣传,如发现事迹或材料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时间。各单位请于 5 月 13(周五)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 18153233510@163.com。纸版材料统一装到信封上报。

                                                                                              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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