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01-09 11:13:41           浏览数: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鲁教组字〔2024〕2号)等文件,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锻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学院及所属的教学组织(含处室);“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在我校工作时间应满三年及以上,评选时向基层一线教学单位和教师倾斜。“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2个,“师德标兵”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及所属教学组织(含处室)提出申请,提报材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审议评选结果。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担任,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安全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评选推荐按照个人申请、教研室/处室推荐或提名、民主测评、师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党政(院务会/处室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的程序择优推荐,基层教师党员的推荐应征求所在教师党支部的意见。评选领导小组要严格标准,所推荐人选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选方法

       各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对照学校评选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推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做好推荐工作,积极选树单位的师德典型,用典型榜样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
   (二)严格审查评选。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先进师德典型推选出来。
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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