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9:45:35 浏览数: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文明、博学、实践、创新”的优良校风,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恒星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发掘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选树宣传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德楷模,通过恒星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立体化传播,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励带动全校教职工,为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培根铸魂 启智润心
三、评选范围及指标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经过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满 5 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年以上。基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推荐人选的条件
(一)政治坚定,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廉洁自律,勤勉敬业,乐于奉献,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及教学任务,特别是在迎评或重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连续教龄3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年终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且最近一次年终考核等次应为优秀;
(四)2020年9月1日至今,教学期间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无调课(不含非个人原因)现象,近三年内无教学等级事故;
(五)师生满意度测评优秀率在90%以上;
(六)所授课程教案、教学日历、试卷分析等规范、科学、完整、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优秀;
(七)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在学术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近三年获有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八)无有违反《高校教师“红七条”和“六条禁令”》及《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九)对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学校党政和地方政府表彰奖励的;
(2)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省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的;
(3)近三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此项为非学术项)。
五、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9日—2021年4月30日)。通过校园宣传渠道发布信息,公布评选条件,广泛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学院推荐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7日)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教研室)推荐、满意度(师生)测评、综合评审、院务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的程序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师工作部。
(三)材料填报阶段。(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9日)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学院参选人材料,通过省教育厅指定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填报工作。
(四)投票评选阶段。(2021年5月10日—5月31日)对最美教师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展演,学校开通“恒星最美教师”微信投票平台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五)校级评选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0日),学校成立由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等相关处室组成的评选工作委员会,结合各单位推荐的参选人事迹及及社会评议情况,评选出 10 名“恒星最美教师”,并确定 1 名教师作为省级评选候选人,完成本校最美教师评选。
(六)宣传表彰阶段。(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10日)评选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拍摄校级最美教师专题片,在本校媒体上进行展播,并适时对评选出的10名“恒星最美教师”进行宣传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学院请于 5 月 7(周五)上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18153233510@163.com。材料1:《恒星最美教师推荐表》;材料2:300 字以内个人简介;材料3:个人事迹(3000-5000 字);材料4:彩色2寸证件照电子版;材料5:《“恒星最美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应将所在单位全部预选对象按上报排名都填写上,并在备注栏注明最终推荐的人选,不推荐的其它材料不用报送。材料6:荣誉证书及其它佐证材料需要报送复印件。
(二)坚持原则。个人事迹要求真实、丰富,能全面展现参选人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的先进事迹与崇高品德,可以附加信件、照片、证书、新闻报道等。
(三)严格公正。评选中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入发掘,广泛宣传,如发现事迹或材料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