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 “践行传统文化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2-06 15:58:55           浏览数: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学校党委“聚力赋能促发展”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践行传统文化楷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学院及所属的教学组织(处室以系统为单位);“师德标兵”推荐对象一般在我校工作时间应满三年及以上的教职工,评选时向基层一线教学单位和教师倾斜;“践行传统文化楷模”评选范围: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2个,“师德标兵”及“践行传统文化楷模”各评选15人。学院(系统)每个单项表彰可推荐1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及所属的教学组织提出申请,提报材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审议评选结果。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的校领导任执行组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质评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践行传统文化楷模”的评选工作。评选推荐按照个人申请、教研室/处室推荐或提名、民主测评、师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党政(院务会/处室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的程序择优推荐,教师党员的推荐应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的意见。评选领导小组要严格标准,所推荐人选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并在推荐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选方法

  各单位师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对照学校评选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推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

  (二)严格审查评选。评选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三)按时上报材料。请各单位在12月27日(周一)下班前,将《师德标兵和践行传统文化楷模推荐表》《师德标兵和践行传统文化楷模基本情况汇总表》《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和推荐证明材料纸质版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到18153233510@163.com邮箱,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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