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09:35:16 浏览数: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二、目标任务
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管理工作的首位,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师德为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师德机制,完善师德规范,强化师德考核,实现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常效化;引导教师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 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三、建设措施
校以育人为本,师以铸德为重。学校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在育人中的作用,彻底改变师资队伍建设中,重业务轻师德的现象,全方位加强学校师德师风的机制建设。
(一)强化宣传机制
1.注重师德宣传。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统一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系统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使教师日常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强化典型引领。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设师德师风专题网站,并通过校园网站、微博、微信、广播、融媒体中心等,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每年 9 月为学校“尊师重教月”,10 月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月”,通过树立典型、宣传模范,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当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完善培训机制
1.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职工培养的首位,贯穿教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等,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教职工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
2.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师德教育专题,对新进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开展师德传承结对活动,为每名新教师选派导师,促进新进教师快速成长。以“文明、博学、实践、创新”的校训,“求真、求实、求是”的校风,“严谨、严明、严格”的教风,“乐思、乐学、乐行”的学风强化师德教育。
(三)加强监督机制
1.强化师德监督。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对各单位执行学校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督导。质评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督查,全面加强教师在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过程监督和过程考核。各单位应强化内部督查工作,保证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建。
2.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及学生评教机制,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治不良倾向和问题,对违反师德失范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优化考评激励机制
1.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进修深造、评先评优等挂钩,尤其是在党建考核和师资队伍考核中,加大师德师风考核的权重分值。
2.加大师德师风表彰力度。积极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等评选活动,单设“师德标兵”荣誉称号,从中遴选推荐参评省市级或国家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3.强化师德师风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五)严格惩处机制
学校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学业导师的,应作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处理。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处理师德师风重大事项。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部门(机关处室以系统为单位)和二级学院也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
2.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同责、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形成师德师风建设整体合力。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