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21-02-28 16:05:31           浏览数: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评价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2014〕10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  师〔2016〕7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素养,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的原则,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为学校建设汇聚新动

能、增强正能量。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教师及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及管理干部。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教师政治素质、品德修养、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和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师德表现,依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考核要点》《青

岛恒星科技学院师德考核标准》(附后),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占25%,定量占35%,评教评学占20%,领导赋分20%。其中领导赋分由党政联席(院务会或处室负责人+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集体赋分,以提高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可

信性。

  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师德考核结果的结合运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

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学院(处室以系统为单位)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工作。

  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工会,质评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

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

  二级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务会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处室由各系统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处室、工会负责人及

教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常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程序包括: 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结果归档。

  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师德考核标准,填写《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师德表现进行总结(800字左右)和自我评定。

  综合评议。所在学院(部门)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学校师德考核工作要求和教师的师德现实表现,综合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初步意见,教师党员的考核应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并提交单位师德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评价等

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标准、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结果反馈。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七条 教师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等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核结论。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等次不可定为合格:

  (一)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宣传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不利于社会稳定、校园和谐及虚假不良言论;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无特殊原因拒不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或从事社会兼职兼薪行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助学金评定、资助、党员发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八)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九)违反教学纪律,教学工作敷衍,试卷出错,造成较大(II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

  (十)无故长期缺勤、旷工,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等;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 经查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等次不可定为优秀:

  (一)入职在校工作不满2年,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考勤弄虚作假,无故旷工,月平均出勤率低于95%;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

  (三)无故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专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低于128学时(学期教学工作量学院可根据本单

  位情况上下浮动20%);

  (四)工作失职,出现一般教学(III级及以上)事故的行为,或每学期非工作原因调课次数超过2次;

  (五)受学生投诉核实属实,或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单位团结者;

  (七)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响强烈,拒不改正,学生测评满意度低于90%;

  (八)在授课、阅批作业、考试阅卷、答辩等教学环节中,有敷衍马虎、降低标准、徇私舞弊行为;

  (九)在职称(职务)申报、推优评先、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当年没有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没有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无校级教科研立项结题;或者无成功申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或者无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本专业大赛;或无其他学校认可的教科研项目、奖励荣誉等;

  (十一)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当年获得学校“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的,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学业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各类人才项目申报、

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停课,不得继续承担教学任务,不得享受当年年终绩效奖励,不得晋升当年薪级工资,取消年度内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若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经批评教育

无悔改表现者,调离教学岗位;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由人事处牵头,协调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可对“不合格”教师进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

嫌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教师资格,列入禁止从教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在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各单位应及时纠正师德师风不良倾向和问题,并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版权所有: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 |  鲁ICP备20007371号-1 |  电话:0532-86661234  |  E-mail:hx@hx.cn | 邮政编码:266100